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苗栗縣
  3. 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7-08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8/31
違規日期
2018/01/25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07年1月25日派員查獲貴公司所屬苗栗二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甲醛』之偵測警報設備已於106年變更數量與核定之「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內容不符,且未於變更完成之日起30日內重新提報備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