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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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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18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違規日期
- 2019/03/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3月7日先行營運(動工)至108年8月底前,未連線申報前月影響廢棄物產出之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及描述、數量、再生資源項目、數量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2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六四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海湖小段64-77地號等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