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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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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違規日期
- 2019/04/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7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有害集塵灰貯存於桶槽、防溢槽及太空包內,惟查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無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等;氧化碴與還原碴露天貯存,且有重疊混合堆置情事,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還原碴自107年7月29日起回爐再利用,惟「回製程再利用」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第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六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六八之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