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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3/04
- 違規日期
- 2020/0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三路33號設廠從事塑膠布製造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71-00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每月進行押出機作業區本體設備運作是否正常之檢查與紀錄作業。違規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提供押出機作業區每月檢查表,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三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三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