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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40
- 處分日期
- 2023/11/12
- 違規日期
- 2023/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桃園市政府以110年9月28日府環事字第1100245545號函同意貴事業有害事業廢棄物(C-0172)貯存期限展延至111年12月31日,本局於112年10月2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09年1月~112年7月),違規情形如下:有害事業廢棄物〔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廢棄物代碼:C-0172)〕於110年1月至112年7月申報貯存總量0.0067公噸,貯存超過1年,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秀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秀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