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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4-040017
- 處分日期
- 2015/04/23
- 違規日期
- 2015/03/27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4年5月29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設置防止飛揚、逸散、滲出及污染地面措施,並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或將該批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函報本局備查。限改日期:104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芳漢路漢一段五三五巷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段3633、363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