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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010115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8/0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同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10116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四段五五巷四八弄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