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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2/17
- 違規日期
- 2020/0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109年2月4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於108年10月及12月分別申報收受處理無機污泥(D-0902)4,116.1、4,020.7公噸,超出核准許可量百分之十(即3,960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