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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16
- 處分日期
- 2024/10/28
- 違規日期
- 2021/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817-08號)及(M06)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09-03、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27-01號),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原設空氣污染專責人員代理人蘇○○110年8月6日離職,於113年7月5日線上申請註銷專責人員代理人,新設置專責人員代理人林○○及洪○○案;經查貴公司未依上開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依第7條第4項規定,於代理人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提報專責人員代理人異動申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