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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1/29
- 違規日期
- 2017/1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經查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袋式集塵器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濾袋)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即逕行營運,另現場發現廢濾袋露天貯存(約400-500條),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六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六八之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