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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2/10/25
- 違規日期
- 2021/07/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5日前往貴公司(管制編號:J5901381,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村祥喜路88號)稽查,發現鍋爐區旁冷卻水塔之未接觸冷卻水未妥善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而逕流入廠內雨水溝,已違反水污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二十二號十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祥喜路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