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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龍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5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02
違規日期
2018/03/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3月15日派員至本市大燕巢區安招路122-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堆置廢鐵,據貴公司廖○○表示,廢鐵來源係工廠收回,再轉賣至中鋼等公司,惟貴公司未檢具再利用機構資格(再利用資格已過期),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白樹里樹德路六五號七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122號-1
統一編號
281532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