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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38
- 處分日期
- 2018/11/29
- 違規日期
- 2018/08/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甲廠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由貴公司六甲廠陳芳玲陪同,發現貴公司六甲廠辦公室旁排水溝有廢水排出,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9.4,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170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水泥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二三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