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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企業社

文號
40-108-110003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11/09
違規日期
2019/02/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富興派出所於108年02月20日於本縣寶山鄉新湖路四段與峰城路8巷路口附近道路攔查,台端企業社所屬車輛(車號:037-RN,駕駛:湯金梅),載運廢紙箱、廢天花板料、廢鐵條、廢塑膠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富興派出所並通報本局至現場稽查,發現所出示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遞送三聯單(廢棄物代碼:R-0503)檢查,惟查證後非屬有效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東區東南街五三巷六弄一四號三樓
違規地址
新竹縣寶山鄉新湖路四段與峰城路8巷路口附近道路
統一編號
1386657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