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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09
- 處分日期
- 2017/12/11
- 違規日期
- 2017/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9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查友鵬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2)從事原紗印染作業,M02製程正常運作中,發現於製程區中有純碱及醋酸鈉使用於製程中,前述2種原料均未登載於M02操作許可中,已違反本府核准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89-00號)內容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三八、四○、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