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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春海洋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7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02
違規日期
2018/06/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4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7年6月10日18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光和路100號(小港區漁會)稽查時,於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漁會辦公室西北側碼頭岸邊,風向:西南風)發現明顯可聞氨氣惡臭,以檢知管量測氨氣濃度為10ppm。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所有發春陸號漁船,因冷凍液管線破損進行焊補維修,因作業不慎,造成液氨外洩,惟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氨氣惡臭及有毒氣體,散布於船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佛佑路二一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光和路100號(小港區漁會)
統一編號
2225835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