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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6/15
- 違規日期
- 2023/05/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桃園分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春日路618之1號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業,領有本府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186-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4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4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39mg/L(放流水標準:100mg/L),以上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長榮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12、616、618、61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