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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實業社

文號
41-112-01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1/31
違規日期
2022/09/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即金川實業社)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999號經營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回收貯存場,案經本局於111年9月6日派員稽查,現場貯存場所土地面積規模已超過1,000平方公尺,惟臺端(即金川實業社)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明里桃和街二七號五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999號
統一編號
4965701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