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實業社
- 文號
- 41-112-010004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1/31
- 違規日期
- 2022/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金川實業社)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999號經營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回收貯存場,案經本局於111年9月6日派員稽查,現場貯存場所土地面積規模已超過1,000平方公尺,惟臺端(即金川實業社)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明里桃和街二七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999號
- 統一編號
- 4965701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