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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興畜牧場

文號
41-106-100015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11/02
違規日期
2017/10/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竹崎鄉義和村山子門75之10號登興畜牧場,經本局106年10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場地見有露天曝曬雞糞,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4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竹崎鄉義和村山子門七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竹崎鄉義和村山子門75之1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