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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28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違規日期
- 2018/07/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7年7月24日前往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廢水處理藥劑及使用量中,金屬捕捉劑1~5公斤/公噸廢水及漂白水100~300公斤/公噸廢水,查其107年4月、5月、6月水量分別為198立方公尺、249立方公尺及197立方公尺,惟皆未添加金屬捕捉劑及漂白水,查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