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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校辦理本市善化區「小新國小蓮潭里校區國小第二期暨增設國中新建工程採購案」(管制編號:D111R81062-1),現場發現缺失如下: 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3.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以上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項、第11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蓮潭里陽光大道三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善新段012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