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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33
- 處分日期
- 2018/01/22
- 違規日期
- 2017/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活塞表面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房門口旁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