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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太陽神管理委員會

文號
45-108-10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18
違規日期
2019/09/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9月18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紙類免洗餐具、寶特瓶及飲料瓶等資源回收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暨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三五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三五九號
統一編號
083-0087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