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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峰畜牧場

文號
30-106-06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6/09
違規日期
2017/05/04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豬隻飼養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94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8.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二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二二八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七一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七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二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三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四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六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七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八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九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九○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九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一五九地號,宅子港
違規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二五地號至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二二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