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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11002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11/27
違規日期
2020/08/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苗栗廠從事石油化學製品材料製造作業,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0日,偕同工業技術研究院及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設備元件測漏檢測作業,選定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11)執行元件測漏檢測事宜,檢測結果,測得元件編號M11 0190 2F T111 F01法蘭(溶劑氣體為醋酸甲酯)洩漏溶劑氣體之淨檢值為83,900ppm。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246、246-3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