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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開曼群島商保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新屋廠

文號
41-113-11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1/04
違規日期
2024/08/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廢輪胎回收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廢輪胎及再生料貯存區未有效抑制粉塵及保持清潔完整,造成其橡膠粉末及棉絮飛揚、逸散,致影響空氣品質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800號
統一編號
536637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