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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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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開曼群島商保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新屋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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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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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廢輪胎回收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廢輪胎及再生料貯存區未有效抑制粉塵及保持清潔完整,造成其橡膠粉末及棉絮飛揚、逸散,致影響空氣品質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8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