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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違規日期
- 2024/04/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3年4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一)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鉻系原水槽懸浮固體測值5,930mg/L(許可操作範圍:285.2~300mg/L)、鉛測值2.43mg/L(許可操作範圍:0.728~1mg/L)及鎳測值242mg/L(許可操作範圍:94.805~150mg/L);(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4鎳系原水槽pH測值12.5(許可操作範圍:1~12)、懸浮固體測值32,800mg/L(許可操作登載:300mg/L)及鉛測值4.82mg/L(許可操作登載:1mg/L);上述均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二八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28巷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