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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文畜牧場

文號
30-109-11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11/20
違規日期
2020/10/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8,03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原水溝部分養豬原廢水溢漏至雨水溝,與生活污水混雜共同排放至周界承受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8033元整,台端已於109年11月18日以陳述意見函檢附疏漏處加高加固之照片,爰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太平西段二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太平西段2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