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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38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違規日期
- 2022/03/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堆置場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2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覆蓋面積未達80%,記缺失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能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逸散性粒狀物質,記缺失4點。(四)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裸露區域80%,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3款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夏竹圍7-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