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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違規日期
- 2019/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案件辦理,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8年1月至8月營運紀錄內容,發現貴公司使用登載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車輛(車號:AKT-5022)清除廢食用油廢棄物,惟未取得本縣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逕自於本縣執行回收廢食用油,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一七一號八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一七一號八樓之三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