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新冠鴻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新冠鴻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9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14
違規日期
2017/06/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鋁材軋延及裁切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2座鋁材軋延機器使用油潤滑及以地下水降溫,使用後皆收集至位於機器旁之陰井(共2座),收集之廢水經除油後抽回製程重複回收使用,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令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三民里公園路四五巷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七○七號
統一編號
895194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