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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6/01
- 違規日期
- 2020/05/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化學藥品未經妥善保存,經清洗地板等方式流入地面溝渠,後流至和美排水,且場內排水溝水質並不均一,經檢測上下游各處pH值分別為9.036、12.259、4.520及11.518,均異於一般正常水質範圍(例如:放流水標準pH值為6-9)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應於109年6月30日前,檢具貴公司周界溝渠水質改善證明文件,並經貴公司環境保護權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5、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四張里西園路三五六巷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南段(0202)951-1、95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