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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鴻旺企業社

文號
30-100-12000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12/27
違規日期
2011/11/18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符合同法第73條第1款情節重大之情形,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4條附表項次1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命立即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歸仁區成功九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歸仁區成功九街250號
統一編號
2165419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