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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6/02
- 違規日期
- 2019/0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消防隊通報,本局於108年2月28日18時5分派員前往貴廠(本市林園區工業二路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林園區工業二路上,廠區東側(大門口前))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區內查察發現,係甲基第三丁基醚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1),於昨(27)日停止操作進行檢修,於反應器(編號:E103)下方排出口裝設高壓軟管連接泵浦(編號:P-1101A),並以10~12公斤/平方公分氮氣吹驅,以排(壓)空製程殘餘物料。排(壓)空作業過程中因高壓軟管破損,管線內高壓物料洩漏並氣化,因接觸火源,於是(28)日17時47分發生爆炸及火災情事,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本案火災情事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