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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62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違規日期
- 2022/03/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編號:EP1100706)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5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所屬觀音廠於109年6月申報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及109年12月申報廢液pH值大(等)於12.5(C-020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415.857公噸及20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通知貴事業陳述意見,合先敘明。2.貴事業111年3月16日陳述意見表示,申報資料為承辦人員誤植廢棄物產出數量,實際產出情形未有超量之情事,惟貴事業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廠內廢棄物實際產出情形,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觀音工業區經建一路一六、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一路一六、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