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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43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違規日期
- 2017/04/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2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漏報產出;105年9月至10月、106年2月至3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105年9月至10月、105年12月、106年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5年9月至10月、106年3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漏報貯存情形;105年11月至106年2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一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新樂街1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