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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違規日期
- 2019/04/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19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查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洗滌吸收塔(A001)應記錄洗滌液更換日期、更換量,及其他袋式集塵器(A004)應記錄廢棄物排出量,未依規定依許可文件核定之紀錄事項、週期進行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該事業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中,廢酸洗液R-2502廢棄物產出量於107年5、6、8、12月超出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另查無機性污泥(D-0902)、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氧化鋅廢液(C-0202)、廢酸洗液(R2502)之貯存區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7條及第11條規定。另查該公司製程產出之氧化鋅廢液,現場貯槽約有6噸貯存量,惟經勾稽該公司於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7年4月至108年3月之申報資料,該項廢棄物並未有申報資料,違反同法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7條、第1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八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八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