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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仁福畜牧場

文號
30-108-04001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4/27
違規日期
2018/11/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現場清點豬隻為533頭,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規模,惟查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畜牧廢水排放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臺端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一八三八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13鄰13號之1號(畜牧場地號: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一八三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