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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1/07
- 違規日期
- 2022/09/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4月7日、5月13日、6月15日、7月13日、8月19日、8月30日、9月16日皆派員前往尊弘公司稽查,經現場查核R-0701、R-1304、D-0299,D-0699貯存位置與許可文件不符,D-0599貯存區超過許可範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2.另查本局於111年7月13日、8月19日、9月16日勾稽申報資料,產出貯存及清運聯單,質量不平衡(項目:D-0299、D-0799、D-0899、R-0201、R0601、R-0701、R-1301),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3.再查尊弘公司111年6月25日至7月29日期間申報作業多筆未依規定在「三十天」內完成廢棄物之處理作業後,處理完成「二十四小時」內,上網申報廢棄處理完成日期時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一七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73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