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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5/03
- 違規日期
- 2024/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13年1月至113年3月期間,收受廢橡膠再利用之日期、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及用電量等均未作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上開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收受廢橡膠之再利用之日期、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及用電量等作成紀錄,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2、2-1、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