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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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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6/02
- 違規日期
- 2020/05/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環保署事業廢棄物列管事業,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2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現場電鍍製程產出之污泥(A-8801),未依規定每袋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