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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1/15
- 違規日期
- 2022/09/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9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複查,經查現場之改善措施並未確實修補廠房破損及疏漏,其作業區及堆置木屑料區於半開放式之廠房內僅設置簡易防塵網及灑水設施,其廠房(建築物)並未能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之逸散,本案核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2000元整,請臺端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改善措施應確實修補廠房破損、疏漏,並做有效圍封,製程作業區及木屑堆置區應妥善收集粒狀污染物之粉塵,並請檢具已完成空氣污染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限改日期:111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 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