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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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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2/07
- 違規日期
- 2019/11/12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運作人)新豐工廠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2日至該廠稽查,經查該廠現場貯存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乙酯15599.5克(含瓶重),上述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有效期間至108年10月13日止,已逾有效期限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文件展延,無核可文件運作毒性化學物質,貴公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