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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4/03/11
- 違規日期
- 2014/01/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請於103年4月14日前,檢送103年1月9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用葯量及污泥產生量之按次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125巷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