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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山畜牧場

文號
40-106-02002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2/15
違規日期
2016/12/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畜牧業),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勾稽,經查貴場網路申報資料禽畜糞(R-0104)、農業污泥(R-0908)105年5、6月及斃死禽畜(R-0112) 105年3、4月質量申報不平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後寮五六之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舊營段後寮小段七六○之一地號,舊營段後寮小段七六六地號,舊營段後寮小段七六七地號,舊營段後寮小段七九三地號,舊營段後寮小段七九四地號,舊營段後寮小段七九四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