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110049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違規日期
- 2017/1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為「高雄市路竹區高11線拓寬工程-第二標工程」之承(包)造商,經本局於106年12月21日派員至該施工區(高雄市路竹區東安路36巷)周界外巡查時,發現該施工區及施工道路未採行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之事實,依行政罰法從新從輕之處罰原則,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一四八之二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東安路36巷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