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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違規日期
- 2018/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1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洗滌塔A001流率為583.9L/m(許可核定值:1080~1600公升/分)、A002流率為436.7L/m(許可核定值:630~1200公升/分),現場亦未每日記錄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顯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六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六路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