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0-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違規日期
 
                - 2021/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設籍於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四段650巷15號,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彰府廢清字第0173號),每月許可量1,082公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符合「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查貴事業所屬清除車輛(車號:406-QC)未依限完成即時追蹤系統裝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四段六五○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四段六五○巷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