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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違規日期
- 2021/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設籍於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四段650巷15號,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彰府廢清字第0173號),每月許可量1,082公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符合「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查貴事業所屬清除車輛(車號:406-QC)未依限完成即時追蹤系統裝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四段六五○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四段六五○巷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