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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光埔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文號
30-113-120002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4/12/06
違規日期
2024/09/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5,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所屬「新竹市東區新莊段435002地號等9009筆重劃工程」營建工地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執行。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56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東區崇和路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東區新莊段四三五○○○二地號等共計九○○九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