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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3-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8/15
- 違規日期
- 2024/02/23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部於113年2月23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查現場已進行樹木移植、地表整地及施作圍籬等相關工程施作,且依貴分署所提供之施工日誌已載明前述工程行為自1月15日起陸續施作,貴分署與本案審查結論一、(三)「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 」不符。2.上開工程施作時尚未辦理施工前公開說明會,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前項審查結論主管機關認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經許可者,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之說明會。」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開發單位依本法第7條第3項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等相關規定不符。3.上開工程施作時未依環評承諾於施工前提送環境管理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8-16頁所載略以:「施工前須依據工程項目及內容研擬空氣污染防治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等,經送各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據以確實執行。」及第8-17頁8.2.1施工前環境管理計畫所載內容不符1.本部於113年2月23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查現場已有樹木移植、地表整地及施作圍籬等相關工程施作,且依貴分署所提供之施工日誌已載明前述工程行為自1月15日起陸續施作,貴分署與本案審查結論一、(三)「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 」不符。2.上開工程施作時尚未辦理施工前公開說明會,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前項審查結論主管機關認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經許可者,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之說明會。」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開發單位依本法第7條第3項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等相關規定不符。3.上開工程施作時未依環評承諾於施工前提送空氣污染防治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等3項環境管理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8-16頁所載略以:「施工前須依據工程項目及內容研擬空氣污染防治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等,經送各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據以確實執行。」及第8-17頁8.2.1施工前環境管理計畫所載內容不符1.本部於113年2月23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查現場已有樹木移植、地表整地及施作圍籬等相關工程施作,且依貴分署所提供之施工日誌已載明前述工程行為自1月15日起陸續施作,貴分署與本案審查結論一、(三)「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 」不符。2.上開工程施作時尚未辦理施工前公開說明會,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前項審查結論主管機關認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經許可者,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之說明會。」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開發單位依本法第7條第3項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等相關規定不符。3.上開工程施作時未依環評承諾於施工前提送空氣污染防治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等3項環境管理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8-16頁所載略以:「施工前須依據工程項目及內容研擬空氣污染防治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等,經送各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據以確實執行。」及第8-17頁8.2.1施工前環境管理計畫所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六三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恆春鎮第十四(恆春)海巡隊廳舍新建案開發場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